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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9-26 06:25:39 浏览:266

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贾先生是一家矿产企业老总,经多方查探,找到了一处好的矿脉,准备办理采矿权证,对矿脉予以开采。但是,因为手续问题,迟迟没有办下来。后来,经过生意伙伴介绍,认识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某位领导。多次宴请后,送给该领导价值20万元名表和30万元现金,请领导在办理证照的时候给予关照。经该次宴请后,证照果然很快就办下来,而且是这位领导亲自给主管部门打电话指示加快办理进度。后来,这位领导,被监察部门调查。随即,贾先生的案件也浮出了水面。

在本案中,贾先生涉嫌行贿罪,这位领导涉嫌受贿罪。那么,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关联行贿罪】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上述案件中,贾先生就属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进行行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行贿罪的立案标准相关规定:

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90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90条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向3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二、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90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90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90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90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本案中,贾先生涉嫌的行贿罪,其数额已经达到行贿罪的立案标准。

以上是正义刑事律师为大家整理的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更多相关知识可咨询本网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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