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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7 06:25:38 浏览:119
什么是包庇罪
肖某在一次饭局上多喝了几杯,在饭店里和邻桌吃饭的客人起了冲突,用酒瓶砸了对方头部,直接导致对方当场昏迷。肖某见事儿不好,赶紧跑掉,跑到了邻村姐姐家里。第二天警方找上门,问肖某是否在此,肖某姐姐承认弟弟在此处,并且说明弟弟前天就来家里帮忙干活,并没有外出,给肖某提供了不在场的证言。因为当时比较混乱,参加饭局的人较多,所以警方需要逐一排查。后来,有位私家车司机提供了一段行车记录仪上面,正好拍到,当天肖某从饭店门口离开的画面。所以警方再次上门,肖某的姐姐还是说弟弟当天在家里帮工没有外出,警方拿出证据给肖某姐弟看的时候,其姐姐才承认提供了假的证言。
在上述的案例中,肖某姐姐提供假的证言的行为涉嫌包庇罪,肖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那么,什么是包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去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什么是包庇罪?两高《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避刑事追究,或者帮助其获得从宽处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包庇罪定罪处罚:
1.故意顶替犯罪的人欺骗司法机关的;
2.故意向司法机关作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的人所实施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3.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
4.其他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上述案件中,肖某的姐姐为肖某提供不在场的证言,就属于上述“故意向司法机关作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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