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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30 06:25:35 浏览:67
商标状态驳回可能是以下几种原因引起的: 1、可能基于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2、可能基于申请注册的商标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重量、数量等; 3、可能基于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具有显著性; 4、可能基于申请的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5、可能基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他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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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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