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全文

马某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例

发布时间:2023-09-30 06:25:39 浏览:116

马某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例

案例:马某么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

1993年12月至1994年1月期间,被告人马某么在马某元纠集下与马某某尼、二某、海某等12人潜入可可西里地区,非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藏羚羊。1994年1月16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西部工作委员会工作组赴可可西里将上述人员及在可可西里地区非法捕杀藏羚羊的王某某买、韩某某曰等另外8人抓获,并收缴藏羚羊皮1200余张、小口径步枪6支、半自动子弹3000余发及东风卡车3辆、北京吉普车1辆。同年1月18日,上述人员被押往格尔木途中,韩某明、马某孝等人组织反抗。马某么趁乱潜逃,直至2020年9月10日被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公安局拘传到案。青海省玉树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5月31日,以马某么涉嫌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青海省玉树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马某么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依据其行为时适用的1988年11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应当以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其在1994年1月18日押解途中趁乱潜逃,直至2020年9月10日被抓获,依法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鉴于马某么系从犯且认罪认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青藏高原西北部,总面积4.5万平方公里,平均海拔4600米以上,被誉为“青藏高原野生动物基因库”,2017年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是青藏高原特有珍稀物种的栖息地。本案中被猎捕杀害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藏羚羊,是青藏高原基础物种和动物区系典型代表,支撑着一个完整的生物链系统,对维持青藏高原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发挥着重要作用。1994年1月18日,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发生特大藏羚羊盗猎枪杀案,“环保卫士”杰桑·索南达杰与盗猎者展开殊死搏斗,不幸中枪牺牲。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马某么作为从犯,潜逃近30年后被抓获归案接受法律制裁,告慰了烈士英灵。本案的依法审理充分彰显人民法院牢记“国之大者”使命要求,运用司法手段全面保护青藏高原生灵草木、万水千山的决心。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分类: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