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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4 06:25:38 浏览:95
视情况而定。如果仅仅是被刑事拘留,没有被法院依法判决的,不会留下案底。只有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才会留下案底。
案底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与相关国家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这要看具体情况的,看案件严重程度:
(1)涉及刑事案件的,期限基本没法确定。
(2)但通常情况下,因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而进看守所的,期限为三天,因侦查需要可延长1-4天(即共7天),
如果是团伙、流窜等作案手法的,最长可延长到30天(包括最前面的三天一共30天)。
如果要继续关押,公安局必须在拘留期限内报送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院审核时间为7天,审核后作出逮捕或不逮捕的决定。不逮捕的话就要放人,但公安局可继续侦查,补充证据后重新报捕。
也就是说从进看守所那天起,最长第38天的时候,就必须是逮捕或者放人。
(3)看守所代执行刑罚的,根据刑期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多久探视。
在看守所拘留一般不能探视,特殊情况结果批准可以探视。
人犯在羁押期间一般是不能探视的,根据我国《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经过办案机关同意,并且经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另外,在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但可以会见律师;已经判决并正在服刑的罪犯一个月不能超过三次探视;一般来说只有罪犯的近亲属或其他有亲密关系的人才可以探视。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探视的条件
1.主体条件。
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
2.证件条件。
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3.时间条件。
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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