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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7 06:25:36 浏览:53
正义网哈尔滨4月6日电(记者张兴民 通讯员魏重)3月22日,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速公路ETC逃费”系列案件,在法院开庭集中宣判,依法以盗窃罪判处陈某阁等2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不等,缓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单处或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6000元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分别驾驶车辆,多次采用去程时在收费站持卡由ETC通道驶入高速公路,途中使用防辐射袋遮挡ETC设备或将ETC设备摘下放入茶叶盒屏蔽ETC公路电子收费卡信号,到达目的地收费站前即折返回程,行驶至出发地附近收费站时将防辐射袋取下或将ETC设备恢复安装,使得在目的地收费站ETC收费口处跑长买短,偷逃大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经鉴定,被告人陈某阁等21人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共计人民币5.1万余元至5000余元不等,现已全部返还涉案赃款。
鉴于案件涉及人多、犯罪手段较为隐蔽的特点,为保障案件快速审结,南岗区检察院借助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监督平台作用,在侦查阶段,指派专人提前介入。从高速公司逃费金额如何计算,到涉案赃款及时扣押均及时提出了提前介入侦查建议,使得案件证据在侦查阶段及时完善。
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采取集中告知,集中审查等方式,依法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充分释法说理后,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平均结案期限仅为10天。经审查,检察官认为21名被告人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犯罪嫌疑人均真诚悔罪且全部退赔赃款,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提出从宽处罚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案件宣判后,21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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