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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8 06:25:39 浏览:235
走私假币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走私假币罪
关键词: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走私
廖某经常到东南亚国家倒卖货物,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国内结实了汪某。汪某告知廖某自己可在老挝买到假币,廖某便委托汪某,帮忙为其购买5万元假币,用于回国内进货时,冒充货币使用。
汪某收取了廖某的3000元的“手续费”后为其寻找到货源,并于交款的3天后,将假的人民币5万元,交于廖某手中。廖某带着从老挝采购的货物和假币从老挝某口岸通关后,到了昆明,在昆明销售完从老挝带过来的货物后,准备在昆明采购一些货物在拿到老挝去卖,这时他使用假币购买了货物,被货主发现。货主报警后,廖某因涉嫌走私假币罪被立案侦查。
廖某走私假币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走私假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根据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
第二条 〔走私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走私伪造的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总面额在一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一百张(枚)以上,二年内因走私假币受过行政处罚,又走私假币的;
(三)其他走私假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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