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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及处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10-10 06:25:39 浏览:23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及处罚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相信大部分人都听说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个名词,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那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及处罚是什么?今天无罪辩护网就为大家讲解一下。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九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以上是无罪辩护网为您提供,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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