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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0 06:25:39 浏览:374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第二审上诉辩护工作流程
刑事案件启动第二审程序是因为被告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而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程序。辩护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第二审辩护工作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及工作流程。
1、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但是,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2、为了尽快了解案情,二审新受理案件的辩护律师,如果一审辩护人是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向本所一审辩护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请求提供有关材料,一审律师应当予以协助。如果是本所以外的律师,向一审辩护律师了解案情、复印卷宗,须持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向一审律师请求提供相关材料。
3、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应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要求,可协助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4、二审辩护律师应当告知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抗诉的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
5、二审辩护律师的辩护主要应当针对一审判决书(裁定书)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非法证据是否排除、从轻减轻是否认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
6、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的,辩护律师应向法庭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可以提供新的证据。
7、二审的辩护律师,如果发现有对被告人(上诉人)有利的证据或线索,应当进行调查或申请二审人民法院调查。
8、辩护律师有新证据的,或者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向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要求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9、二审决定开庭的案件,辩护律师认为需要举行庭前会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建议举行庭前会议。
10、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的案件,庭审的准备、辩护,同前述。
11、对于法律规定可以和解的案件,二审辩护律师应当尽量促成和解,或者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积极退赃、退赔,力求获得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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