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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行政处罚书下来了还会判刑吗

发布时间:2023-10-10 06:25:39 浏览:311

我们应该都知道,酒后驾车是违法的行为,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人,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相应的处罚,那么酒驾行政处罚书下来了还会判刑吗?今天无罪辩护网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一、醉驾行政处罚书下来了还会判刑吗

 醉酒驾驶是犯罪的行为,除了给予行政处罚外,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醉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来后,还会被判刑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天无罪辩护网为大家带来的内容就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需要刑事律师的帮助,可以直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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