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老宅基证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才能停止使用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所以,没有去进行新的不动产登记的,旧宅基证是有效的。
农民没有宅基地证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政府部门申领宅基地使用权证。依次经过以下程序: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2、填写申请表;
3、乡镇政府审核;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宅基地证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
(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4)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综合上述,农村老宅基证一直有效。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