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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量刑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10-17 06:25:38 浏览:148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量刑标准是什么

近日,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牵动众多网民的心,大家对此事高度关注,新闻媒体相继报道,网友众说纷纭,把镜头聚焦到了诱骗女性、拐卖妇女、非法拘禁等刑责方面。让人们不禁想到了近年来,大家屡屡关注的拐卖妇女儿童事件。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究:

(一)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二)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三)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四)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五)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出卖为目的的倒卖外国妇女的行为是否构成拐卖妇女罪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限令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以上是正义刑事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量刑标准是什么,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更多相关知识可咨询本网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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