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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预审批复后就能征地了吗

发布时间:2023-10-18 06:25:35 浏览:101

用地预审通过后一般十日内会发布征地公告,之后就能征地。

征地公告公示到开始征地有多长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发布征地公告后,在45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通过后实施土地征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综上所述,征地公告公示到开始征地有多长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发布征地公告后,在45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通过后实施土地征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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