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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规逃逸全责吗

发布时间:2023-10-18 06:25:37 浏览:97

按照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新规,驾车逃逸确实要承担事故全责不予减轻。但是在民事赔偿问题上,公安部规章并未作出规定(其实也无权规定),事故损失仍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根据各方过错情况来分担损失,并不是按照事故责任来分担。具体赔偿上,对事故损失超过交强险理赔限额的部分,应根据你们双方过错情况来减轻,对方闯红灯属于严重过错,如果协商不成建议上法院诉讼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61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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