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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20天了还没放出来危险吗?

发布时间:2023-10-24 06:25:37 浏览:77

法律分析:
可能由于证据不足。拘押嫌疑人后,案件简单的,公安机关在4天内就可以上报检察院提请逮捕,如果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拘押30天,检察院接到申报后必须在7天内作出批准还是不批准逮捕。所以往往是第37天时,逮捕令下来。如果不批准逮捕,嫌犯第38天的上午释放,这个释放不是说没有事情了,而是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实际上,在嫌疑人刚刚拘押时,家属就要请律师介入了,律师越早介入,对嫌犯越有利。因为,律师在查验案子时如果发现案子的瑕疵,马上会给予纠正的,并且可以有效地阻止实行逮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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