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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临时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会见吗?

发布时间:2023-10-27 06:25:38 浏览:100

异地临时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会见吗?

异地临时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会见。我和同事曾经遇到过类似问题,最后都顺利会见到异地临时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在本质上属于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依法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犯罪嫌疑人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的可以依法安排会见。

异地羁押会见注意事项:

第一,备齐手续,律师证、会见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必须有。部分地区还需要委托人与嫌疑人亲属身份证明等材料。异地会见,有备无患。

第二,不许会见可以向驻所检察官反映。

第三,会见不得实施串供等非法行为。

(2018年)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2012年)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凭作出拘留、拘留审查、遣送出境、驱逐出境决定或者判决的机关(以下统称拘留决定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拘留审查决定书、恢复执行拘留决定书、遣送出境决定书、驱逐出境决定书或者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收拘被拘留人。

异地收拘的,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和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收拘被拘留人。

拘留所收拘异地办案机关临时寄押被拘留人的,应当经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相关寄押证明收拘。临时寄押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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