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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文物罪案例,明知是盗掘文物而帮助卖家联系买主

发布时间:2023-10-27 06:25:38 浏览:159

倒卖文物罪案例,明知是盗掘文物而帮助卖家联系买主

明知是盗掘文物而帮助他人联系买主促成非法文物交易的,构成倒卖文物罪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刘某力、曹某庆、赵某永等盗掘古文化遗址、倒卖文物、转移赃物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5期

行为人明知文物系他人盗掘所得,为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而帮助他人积极联系买主,居中促成非法文物交易的,其行为不构成销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应以倒卖文物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倒卖文物罪】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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