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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强制报废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01 06:25:35 浏览:68

私家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取消了15年汽车报废年限。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但是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未通过年检或没有按时年检的、超出国家的排放标准限制的车辆依旧会被强制报废。

以上是无罪辩护网为您解答,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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