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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3 06:25:35 浏览:55
属于《著作权法》。演绎权是翻译或改编作品的权利。包括翻译权和改编权。改编权中又可分为一般改编权制片权(制作电影作品权)两项。翻译权是文字作品及计算机软件可以享有的专有权,它指作品的版权所有人有权许可或禁止其他人将原作的文字译为另一种文字,或将原软件的源代码改变为目标代码,将一种高级语言写成的源程序改变为另一种高级语言写的源程序等。改编权是大多数受保护客体都可以享有的一项权利,如文字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等。制片权原在许多国家的版权法及伯尔庄公约中明确表述为"电影制片权",但近年来电视剧及录像带的发展,使这些后起的作品中有许多与电影差别不大,尤其与电影中改编或重新安排已有作品的方式差别不大,因此制片权并不把电视剧及剥像电影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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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八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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