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以下这几种情形,用人单位从员工的工资中进行扣发是合法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5、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5、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6、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
7、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