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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一条300元的土狗怎么判刑

发布时间:2023-11-08 06:25:37 浏览:56

偷一条300元的土狗不会判刑。

认定盗窃罪的条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况具体如下: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综上所述,偷一条300元的土狗,尚不构成犯罪,不会判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一)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二)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主动投案的;

(四)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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