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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合同诈骗

发布时间:2023-11-16 08:25:34 浏览:217

合同诈骗相信大家都听说过,这是常见的一种诈骗行为,那么哪些行为属于合同诈骗?今天无罪辩护网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刑法的规定,合同诈骗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五种情况: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其它方法:

 (1)行为人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以伪造的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代理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财物的;

 (2)行为人利用欺骗手段,诱使对方签订原本无意签订的合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

 (3)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骗对方签订合同,骗取对方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的;

 (4)行为人的诱骗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自愿”地与行为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行为人非法获得了财物;

 (5)作为债务人的行为人,向第三人隐瞒未经债权人同意的事实,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从而逃避债务的;

 (6)假冒联合经商、投资、合作协作名义,签订、履行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今天无罪辩护网为大家介绍的合同诈骗行为就到这里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刑事辩护,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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