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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不配合防控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17 06:25:39 浏览:214

目前我国的疫情防控压力仍然非常巨大的,近日不断有新增本土病例的出现,而各地疫情防控部门要履行好疫情防控的责任,那么疫情期间不配合防控如何处罚?下面无罪辩护网就为大家讲解一下。

对于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被行政拘留或罚款。如果是刻意隐瞒病情或被确诊的病人,擅自脱离隔离、故意接触他人,或者在不特定的场所造成疫情扩散、导致财产公私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处死刑,而且承担民事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好了,今天无罪辩护网为大家介绍的主要内容就是这些,希望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直接在线联系我们的刑事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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