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发布时间:2023-11-18 06:25:39 浏览:239
团伙诈骗案例,假冒专家教授推销养老产品
被告人刘某等十四人诈骗案
东阳市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4年开始,马某(另案处理)等人成立公司,从事药品销售活动,并招募各类人员。被告人刘某系公司经理,主要从事日常经营与管理,其余各被告人系销售员、客服等人员。各被告人通过电视宣传免费发放广告,吸引受害群体拨打电话留下地址,后打电话以是否独居、健康问题等话术筛选出被害人,冒充医生或者科研人员推销保健品,以返现等方式诱导被害人继续购买,部分被害人因此延误治疗时机。本案造成900余名老年人被骗,经济损失达5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东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东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等十四名被告人九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部分情节较轻的被告人适用缓刑。
来源:浙江天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