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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3-11-19 06:25:39 浏览:253

一、三门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书面鉴定申请
3、工伤认定决定书(复查鉴定的,还应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复印件;离休干部的,应提交离休证复印件;属于1-4级工伤职工申请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的,需要提交工伤1-4级鉴定结论复印件;属于伤残军人旧伤复发申请鉴定的,应提供伤残军人证复印件)
4、身份证明及照片
5、有效的诊断证明(工伤职工可以是复印件)、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加盖印章);属于职业病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二、三门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部令21号)
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豫劳鉴[2012]6号)
第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工伤职工(含非法用工单位工伤人员)劳动功能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等级鉴定,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等;组织实施工伤职工(含非法用工单位工伤人员)延长停工留薪期、旧伤复发、因果关系、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组织实施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承办其它部门或组织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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