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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0 06:25:36 浏览:46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2022年1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11月11日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落地检”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与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不是放松防控,更不是放开、“躺平”,而是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的新特点,坚持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针,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的影响,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坚持科学精准,优化防控措施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对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更加科学化、精准化。
(一)优化跨省旅游管理政策。根据最新风险区划定管理办法,跨省旅游经营活动不再与风险区实施联动管理。跨省游客需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跨省交通工具。按照面向跨省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检”要求,积极引导游客主动进行核酸检测,推动防控关口前移。
(二)继续暂停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出入境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不恢复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团队旅游业务。
(三)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根据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强化卫生管理,加强通风消毒,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对入场人员数量进行动态调控,落实扫码、测温、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疫情防控措施。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要落实主体责任,对进入景区和入住饭店人员查验健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上岗前严格落实健康码检查核验,坚决防止带病上岗,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科学防范意识和能力。员工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五)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做好举报线索收集、转办、核实和整改工作。压实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各类行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配合联防联控机制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六)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滞留游客安置安抚和疏解工作。制定完善滞留游客处置工作应急预案,一旦因疫情发生游客滞留,按照分类施策、分批转运、安全有序、严防外溢的原则,科学组织实施滞留游客返程工作。
三、加强组织保障,确保落实到位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各项优化防控调整措施,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工作落实。要压实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周密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推进防控措施优化调整。
(二)加强指导培训。要加强对本地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优化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要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政策培训,提升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疫情处置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风险应对。要提前分析本地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形势和主要风险,用好旅游防疫热点城市预报预警机制,完善本地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科学防疫方法,提醒游客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做好自身防护,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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