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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合同解除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11-23 06:25:36 浏览:100

不定期合同的解除条件如下: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应当签订书面的协议,并经过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提出解除: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工作岗位,或者提供的工作岗位与劳动合同约定的不符: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工作岗位,或者提供的工作岗位与劳动合同约定的不符,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不定期合同的解除流程如下: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的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包括解除的原因、时间、方式等内容,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用人单位确认;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解除申请,并说明解除的理由和依据;

4、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工作岗位,或者提供的工作岗位与劳动合同约定的不符: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工作岗位,或者提供的工作岗位与劳动合同约定的不符,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解除申请,并说明解除的理由和依据。

综上所述,不定期合同解除是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没有约定具体的服务期限或者服务期限超过三年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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