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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等人抢劫,强奸案例,如何认定犯罪停止形态

发布时间:2023-11-24 06:25:39 浏览:189

韩某等人抢劫,强奸案例,如何认定犯罪停止形态

案例:韩某维等抢劫、强奸案

指认被害人住址并多次参与蹲守,但此后未参与实施抢劫的,也不属于犯罪中止

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750号

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主动放弃犯罪的,要根据具体情形认定犯罪停止形态:

(1)如果主动放弃犯罪并有效阻止其他人继续犯罪,或者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属于犯罪中止;

(2)如果主动退出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阻止其他共犯继续犯罪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

(3)如果主动停止犯罪,且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其他共犯继续犯罪,但未能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一般认定为犯罪既遂,但量刑时应考虑其主动退出并阻止其他共犯人继续完成犯罪的情节,符合从犯特征的,应当从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属于帮助犯,其在多次参与蹲守未遇被害人后,虽未继续参与作案,但没有消除其物理帮助和心理帮助的影响,其帮助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认定为犯罪既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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