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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7 06:25:35 浏览:329
干部处分期间不能调整岗位。根据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动: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6、试用期、合同协议期限、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事业单位干部受处分期间是不能调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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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条 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公职人员的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或者薪酬待遇等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政务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职人员的级别、薪酬待遇,按照原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安排相应的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并在原政务处分决定公布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没收、追缴财物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返还、赔偿。公职人员因有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被撤销政务处分或者减轻政务处分的,应当对其薪酬待遇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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