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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必须备案吗?

发布时间:2023-12-01 06:25:34 浏览:138

个人出租房屋必须要备案。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需要对租赁合同进行备案,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增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如下:

1、租赁双方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2、房屋租赁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3、租赁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出租人应及时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通知承租人,损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同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出租是否备案不影响房屋租赁协议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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