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全文

王某等人强迫卖血案例,犯罪未遂

发布时间:2023-12-03 06:25:38 浏览:226

王某等人强迫卖血案例,犯罪未遂

案例:王某、周某强迫卖血案

((2019)鲁1103刑初224号)

【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周某、周某1、周某2采取盯守、堵路的方式强迫被害人周某3出卖血液,其行为构成强迫卖血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周某、周某1、周某2在强迫他人卖血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组织卖血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众使用血液的安全性和献血者的人身健康权利。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献血的规定,未经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系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多具有牟利目的,但法律并未规定必须以牟利为目的。

分类: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