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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12-04 06:25:39 浏览:194

 今日在网上出现这样一则新闻“民警盗墓现场“卧底”被控玩忽职守”六年前,在河南永城芒砀山,发生了一起盗墓案,当时并没有现场抓到犯罪嫌疑人,原因竟是一名民警负则望风,给了罪犯逃跑的机会,导致抓捕以失败告终。直到18年盗墓人被抓获刑,而“卧底”侦查的民警在2020年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那么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今天无罪辩护网就为大家讲解一下。

所谓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回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律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史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3、询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拘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在处理玩忽职守案件中,要注意区分与工作失误、滥用职权的界限。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好了,今天无罪辩护网为大家介绍的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就到这里了,希望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刑法的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我们的刑事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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