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发布时间:2023-12-10 06:25:35 浏览:4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的新部署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福建省委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支持和推动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打造法治强省中发挥更大作用。
《实施意见》共分4部分22条,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四方面,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实施意见》具有福建鲜明特色。在“助力打造美丽福建”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全面推行“河长(湖长、林长)+检察长”机制,探索跨区域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完善涉海洋保护跨部门协作机制,服务保障“海上福建”建设。在“服务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方面,要求发挥对台司法互助二级窗口优势,完善“司法服务+司法保障+司法交流”涉台检察工作模式。在“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上,用好特色检察展示平台,支持打造弘扬法治精神、引领法治进步的窗口。
促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维护公平正义,共享执法办案信息至关重要。《实施意见》强调,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对接。全面推进市县两级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推动侦查办案系统依照有关规定实现信息共享和立案、侦查实时监督。深入推进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共享,推动依法解决执行难问题。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大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等。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检察机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将落实法律监督工作纳入法治福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一体推进。要“加强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检察院办案规范化建设”,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保障。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