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全文

村里出的宅基地证明只有复印件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3-12-10 06:25:35 浏览:92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等土地证书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应当加盖行政区划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证机构的印章。具体来说,这意味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文件只有正式的盖章,才能被视为有效的证明文件。
因此,如果村里出具宅基地证明的复印件没有加盖行政区划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证机构的印章,则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合法的证明文件。如果您需要证明宅基地的使用权或拥有权,建议您向当地村委会或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并获取正式的盖章宅基地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等土地证书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应当加盖行政区划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证机构的印章。

分类: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