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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3-12-14 06:25:38 浏览:69

一、青岛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照片
4.现役军人应当提供军人证件
5.现役军人应当提供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二、青岛民政局结婚登记办理条件
①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③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④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⑤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⑥双方自愿结婚;
⑦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⑧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证件。
三、青岛民政局结婚登记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四、青岛民政局结婚登记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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