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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4 06:25:39 浏览:154

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规范量刑建议工作,推动依法全面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量刑建议指导意见》),并经2021年11月15日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促进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各级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落实《量刑建议指导意见》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推动量刑建议工作深入发展,不断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开展好量刑建议工作,必须不断提高量刑建议科学性、规范性。这涉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多个部门。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按照《量刑建议指导意见》的规定,充分释法说理、听取意见,尤其要加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沟通,认真对待辩护意见,切实保障辩护权利。

三、加强监督制约。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提出量刑建议,重在精准、规范,必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量刑建议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细化量刑建议的监督机制,并发挥好检察官联席会议的会商咨询和部门负责人、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把关作用,确保量刑建议规范、透明、尺度统一。

《量刑建议指导意见》是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重要规范依据。各级人民检察院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的能力和水平。上级人民检察院要切实加强调研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及时掌握本地区适用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量刑建议指导意见》全面、顺利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3日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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