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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家人断绝关系怎么办户口本

发布时间:2023-12-17 06:25:37 浏览:73

和家人断绝关系户口本如下:

1、持法院判决书办理:如果与家人断绝关系已经达到了法律诉讼的程度,可以通过法院判决书办理户口本变更手续。在办理时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2、协商解决:如果与家人断绝关系并未达到法律诉讼的程度,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在办理时需要与家人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本变更手续。

和家人断绝关系办理户口本的立案标准:

1、与家人之间的关系已经彻底破裂,双方均无意愿继续保持家庭关系;

2、与家人之间的关系已经达到了法律诉讼的程度,如家庭暴力、恶意欺诈等;

3、准备办理户口本变更手续,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法院判决书等。

综上所述,户口本是居民身份的重要证明材料,变更户口本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需要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来办理。在与家人断绝关系的情况下,也应该妥善处理好自己的家庭关系,尽量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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