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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罪怎么认定

发布时间:2023-12-17 06:25:40 浏览:156

刑讯逼供罪怎么认定

侦查人员在讯问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有刑讯逼供行为的,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的,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那么刑讯逼供罪怎么认定?下面大家就随无罪辩护网一起了解一下。

刑讯逼供罪怎么认定

对于刑讯逼供罪如何认定需要从刑讯逼供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入手进行分析。

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依本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刑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区别本罪与伤害罪的界限时应注意:

(1)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行为人是以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为目的,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

(2)犯罪条件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而伤害罪一般不是在特定条件下实施的。

(3)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不仅限于犯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4)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负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审讯职责或协助进行审讯的司法工作人员;而伤害罪的主体没有任何限制。

刑讯逼供怎么办

向人民检察院报案、控告、举报。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以上就是无罪辩护网为大家介绍的刑讯逼供罪怎么认定,希望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不懂的或者需要相关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联系我们的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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