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岛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青岛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2、外省市来青岛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3、新就业无房职工准入条件为:申请人为大中专以上学校毕业不满5年、部队复退不满5年或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在本市区(含城区、郊区、高新区)行政企事业单位新就业人员;申请人为入驻本市区(含城区、郊区、高新区)企业从业人员的,企业可根据情况集体组织申报。
申请材料如下:
1、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社区)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当地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综上所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