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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9 06:25:38 浏览:175
刑事辩护要点,阅卷笔录的制作
相信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都知道,每一起案件的卷宗材料是律师在刑事辩护工作中最主要的事实依据,特别是在绝大多数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见证人都不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只有对卷宗材料了如指掌,才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原《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60条第2款规定,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必要时制作阅卷笔录。虽然201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删除了该规定,但实践中很多检察机关已经要求办案人员在阅卷时制作阅卷笔录。因此,笔者倡议律师在阅卷时更应该制作书面的阅卷笔录。
1.全面、客观地了解案情
很多案件涉案人员较广、金额较大、行为次数较多,卷宗材料需要仔细阅读数遍,制作阅卷笔录有助于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还原案件的客观事实或者构建法律事实。在与检察官沟通案情、庭审中,也能迅速查找到具体某一行为存在的证据概况,做到有的放矢。
2.更好地寻找“辩点”
在刑事案件的刑事辩护工作过程中,通过制作阅卷笔录,可以总结案件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能否排除合理怀疑,证据取得的程序是否合法、无瑕疵,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有关联;可以判断指控的罪名是否正确、结果加重的情节是否存在;可以寻找无罪、罪轻的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可以为申请证人等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庭前会议等程序的提起打好扎实基础。
3.推动诉讼程序的进行
辩护律师通过阅卷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者认为需要调取新的证据的,或者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实践中,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就采纳辩护人不起诉、轻罪起诉等辩护意见的案例也常有,有助于整个诉讼程序正当地推进。
以上是正义刑事律师,整理的刑事辩护要点,阅卷笔录的制作相关知识,供大家学习交流。如需了解更多的刑事辩护要点,请点击刑辩指引,刑辩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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