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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可以建设吗

发布时间:2023-12-20 06:25:35 浏览:102

未利用地可以建设,具体如下:

未利用地可以建设。但是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行。如果未经允许擅自在未利用地上建设,会被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转变为建设用地后,可以办理宅基地。未利用地不属于耕地,未利用地指的是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是按照土地用途分类的。根据规定,国家是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未利用地的,如果适宜开发为农用地,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但是并没有说不可以搞建设。

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方式如下:

1、向政府申请,土地管理部门实地核实;

2、如果未利用地具备建设用地条件,则再向规划部门申请变更该地区的土地总体规划。

未利用地的分类如下:

1、荒草地。树木郁闭度<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不包括盐碱地、沼泽地和裸土地。

2、盐碱地。表层盐碱聚集,只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3、沙地。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包括沙漠,不包括水系中的沙滩。

4、裸土地。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5、裸岩石砾地。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50%的土地。

综上所述,未利用地可以建设。但是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行。如果未经允许擅自在未利用地上建设,会被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转变为建设用地后,可以办理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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