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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院判决后还能再申诉吗?

发布时间:2023-12-23 06:25:37 浏览:43

律师解析:
你营业执照现有的食品、红酒经营事项,那是在09年之前工商局给你核准添加的。09年后食品已分解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乳制品三经营事项。在09年之前,红酒的确是需要单独添加到营业执照范围。你先用营业执照解决食品流通许可证,解决后再变换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从工商而言,红酒已包括在预包装食品范围内,不会因你无酒类经营许可证而查处你。而经信部门(含酒类专卖)的酒类许可证也未取消,可在获到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再去解决酒类许可证,而不需也不能单独添加进营业执照范围。酒类专卖部门通常不查处可否有酒类许可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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