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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4 06:25:35 浏览:46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立足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能定位,先后出台了一至八号检察建议,涉及防治校园性侵、规范公告送达、强化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
徒法不能以自行。检察建议出台后,最高检作出系列谋划部署,祭出狠抓检察建议落实“十大招”,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在以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提升检察建议质效方面不断开新路、出新招,有效地促进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在推动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助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招式一:完善制度——构建检察建议规范依据
规范化是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基础。为切实保障检察建议工作规范有据,最高检于2019年2月公布实施《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以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和效果为导向,对检察建议书的制发程序、督促落实机制等进行细化完善,为检察建议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提供明确具体的依据。2019年10月,最高检研究下发《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统管工作办法》,通过建立各业务部门分工负责和全院综合协调和督导的机制,研究解决检察建议督促落实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提升检察建议督促落实工作效果。2021年12月,最高检系统梳理了检察建议工作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下发《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进一步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加强检察建议的规范化。
招式二:加强审核——提升检察建议文书质量
针对实践中少部分检察建议质量不高的问题,最高检在《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中明确要求,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应由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对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进行审核。通过对检察建议书进行法律政策依据的审核把关,确保提出的检察建议符合法律政策、论证严谨、说理充分、切实可行,从而提高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认同和采纳。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制发过程中,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均对检察建议的制发对象、程序、问题和建议的合法性及合理性等提出了审核意见,促进检察建议书的不断完善,保证了检察建议的精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被建议单位采纳落实打下坚实基础。
招式三:备案审查——完善检察建议监督机制
为便于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的监督,《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明确了检察建议书发出后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口业务部门和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备案。一方面,上级人民检察院通过备案审查,及时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中的问题,检察建议书确有不当的,应当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变更或者撤回;检察建议书存在瑕疵或其他不属于需要变更或者撤回的问题的,可以向下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督促下级人民检察院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避免出现类似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向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便于上级人民检察院了解掌握检察建议的情况,对于被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整改落实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视情进行跟进落实。这一制度,既能及时纠正检察建议书可能出现的问题,保证检察建议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又可以通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介入督促,推动检察建议得到落实。
招式四:正面激励——助推检察建议提质增效
最高检充分发挥优秀案事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树立典型、打造样本,促进各级检察机关对标优秀、不断改进。2020年起,最高检每年对全国检察机关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进行筛选评价,评选出“年度最优”,迄今已评选出三批共34个全国优秀检察建议。通过评选,一方面通过优秀检察建议的示范引领,引导各地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制发检察建议,提升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另一方面形成正向激励,对检察建议工作开展较好的检察机关予以肯定和鼓励,同时推动其他检察机关找差距、补短板,促进进一步做好检察建议工作。
招式五:负面通报——促推检察建议改进完善
检察机关在开展检察建议工作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指出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促进提升检察建议工作水平。2018年9月起,最高检实行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结合负面典型案例对各地检察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规范化、精准化,增强检察建议的实效性进行指导。比如,最高检对检察建议督促落实工作开展不力的问题进行实名通报,提出改进工作的方向和具体要求,并对地方检察机关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指导地方检察机关采取更有力举措加强督促落实工作,确保检察建议落实到位。
招式六:主动汇报——争取检察建议领导支持
检察机关在制发检察建议过程中,对于一些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所涉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的问题,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或者将检察建议书抄送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等,一方面为地方党委、政府等部门解决相关问题提供对策建议,另一方面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等的支持,从而推动被建议单位采纳落实检察建议。比如,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医保基金监管问题向医疗保障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的同时,将办案中发现的医保领域存在的问题以要情专报形式层报上海市委,上海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促进职能部门多措并举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有效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招式七:多方参与——夯实检察建议落实基础
为保证检察建议的精准性,检察机关在制发过程中,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对检察建议制发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检察建议书的内容进行充分论证。检察建议送达中,通过宣告送达的方式,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的见证和监督,促进被建议单位及其上级单位对检察建议的重视、接受和采纳。比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企业管理问题向某公司制发检察建议过程中,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参加听证,各方人员对制发检察建议及其内容达成共识。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农村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问题,向交通运输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送达,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旁听,促进交通运输部门积极整改落实,有效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招式八:共同推进——汇聚检察建议落实合力
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通过与被建议单位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联合进行实地督导、联合出台文件等措施,积极支持、配合、帮助被建议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进检察建议落实。比如,“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过程中,最高检会同教育部先后赴四川、河北、江西等8省市区开展调研,实地检查督导32所学校、幼儿园。各地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协同查访中小学校、幼儿园11万所,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1.5万个;与共青团中央联合部署在全国8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工作;联合教育部出台《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从制度层面规范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履职,全国检察机关共有4万名检察官在7.7万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深入开展,有效推进了司法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六大保护”共同发力。
招式九:协同治理——形成检察建议辐射效应
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往往涉及多方面、多领域,需要不同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共同采取措施才能有效解决。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同时涉及与被建议单位职责相关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或者提出的建议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开展工作、推进落实的,检察机关在向被建议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的同时,将检察建议书抄送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查配合、联席会商等机制,多措并举、内外协同,共同解决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形成常治长效。比如,最高检向住建部发出的“四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了与窨井盖使用、管理相关的工信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推动上述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促进对水电气、供暖、通信等各类井盖联手共治。
招式十:党政支持——强化检察建议落实保障
为从制度机制上为检察建议的落实提供保障,在最高检的部署指导下,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报告工作,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调,陆续推动当地出台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积极争取将检察建议的回复、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考核体系,促进党政机关进一步重视、支持检察建议工作,为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建议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创造良好氛围,有力推动提升检察建议的回复率、采纳率,检察建议的落实效果进一步显现。截至2022年底,北京等16个省份将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纳入省级党政考核体系,山西等13个省份将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纳入了部分市级或者市、县两级党政考核,为检察建议落实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有效地提升了检察建议落实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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