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地确权的依据是《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4.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土地已确权村委没有权收回。土地已确权的,在其土地的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村委在此期内不得因为农户进城落户等原因就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承包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收回承包的土地。国家保护城镇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回,不得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引导和支持进城落户的承包户按照自愿补偿的原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流转承包地经营权,或将承包地返还承包者,也可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在承包期限内,承包人将承包地移交承包人或者依法收回承包地的,承包人因其对承包地的投入而增加了该土地的生产能力,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