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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局八个一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12-25 06:25:38 浏览:62

交管局八个一律具体如下:

1、对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从重处罚;

2、对饮酒驾驶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应当予以行政拘留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予以刑事拘留的,一律依法刑事拘留;

4、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在依法从重处罚的同时,一律通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及其所在单位;

5、查处酒驾醉驾工作必须全程录音录像,一律使用具有实时上传数据功能的呼气酒精检测设备,现场录入公安交管综合应用平台;

6、查处酒驾醉驾过程中,凡有违反“三个规定”情形,说情打招呼、干预执法的,一律记录在案,并同步报告纪检监察机关;

7、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查处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人,一律点名道姓在市级主流媒体通报曝光。

酒后驾驶判定标准:

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3、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酒驾的处罚越来越严格,请大家一定要记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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