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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1 06:25:39 浏览:140
刑法的体系和结构
1、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现行刑法采用大陆法系的法典模式,刑法(刑法典、狭义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此外还有一条附则。总则分5章,各章的内容依次为: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核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分则共10章,分别规定了各种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总则规定的是犯罪与刑罚的通用性规则,分则规定的是各种具体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二者密切联系、相辅相成,共同组成了刑法规范的体系。
2、刑法条文结构。
刑法的总则与分则的条文结构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刑法总则的条文主要是对相关刑事法律规则的规定,主要内容是有关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刑罚的种类、各种具体刑事法律制度及其适用条件的一般性规定。在分则条文中,刑法以“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263条)这样的方式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关系。在前半部分作为罪状表述了一定的法律要件(构成要件、犯罪构成),在后半部分规定了(具备前半部分法律要件所应承担的)法定刑(后果)。这样,刑法以犯罪为前提条件,以刑罚为其主要法律后果,如法理学中所说的满足法律规定的“假定前提”就产生其后的“法律后果”道理相同。不过,鉴于刑法的法律后果非同寻常的严厉性,故对犯罪法律要件及其法律后果(刑罚)均要进行严密、细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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