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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不满意,应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01-04 06:25:35 浏览:115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鉴定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坚持依据医学原理进行科学分析的原则。
坚持选择适用法规定、条例的原则。
坚持医患双方对等的原则。
坚持在认真执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区别对待的原则。
若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如何处理
若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鉴定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坚持依据医学原理进行科学分析的原则。
坚持选择适用法规定、条例的原则。
坚持医患双方对等的原则。
坚持在认真执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区别对待的原则。
若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处理?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处理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对医疗事故首次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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