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发布时间:2024-01-05 06:25:40 浏览:164
因寻衅滋事被抓,办理取保候审的程序和方式是什么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被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但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和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其中,
(一)对保证人有以下要求:
(1)与本案无牵连,也即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作为保证人;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如无辨识能力、部分丧失辨识能力的精神障碍者不能做保证人;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处于拘役、管制、服刑期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作保证人;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如未成年人、无业、无家可归等,不能作为保证人。
(5)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并非不能被更换,如果保证人包庇被保证人,在发现被保证人存在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未及时报告的,由县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且该罚款属于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存在异议,可以向决定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对复核申请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构成包庇罪、窝藏罪等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保证金有以下要求:
(1)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以人民币交纳,一次性缴纳缴纳至保证金专用账户;
(2)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包括没收保证金、退还保证金决定的作出。并在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检察院、法院。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由决定机关在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但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如果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保证金将被依法全部没收或部分没收;如果被保证人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但存在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则暂扣保证金,待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故意重新犯罪的,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退还保证金。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