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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8 06:25:39 浏览:144
邯郸刑事案件律师危险驾驶罪咨询
律师你好:
我的一个朋友在邯郸是乡镇公务员,7月3日晚开自家小客车和外地来的朋友一起吃饭。后来考虑到酒驾问题,就选择了在小区门口附近的一家小酒馆吃饭。和朋友一起喝酒了,三个人一瓶白酒,还有多少啤酒,不知道。当天晚上十一点,以为车距离小区门口很近,朋友打车回去酒店后,我朋友就把车开会自家楼下停车位,在停车时和一个离开小区一个骑电动车的人相撞。因为赔偿问题二人发生口角,哪个骑电动车的可能闻到我朋友喝酒了,就报警了。后来我朋友被警察带走了,还做了酒精检查。并说是危险驾驶罪。找邯郸刑事案件律师,邯郸危险驾驶罪律师咨询,我朋友构成危险驾驶罪吗?会判刑吗?
正义刑事律师解答:
你好,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是否会判刑,要看酒精含量多少以及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以下是危险驾驶罪立案和量刑标准,你可以根据你朋友的血液酒精含量参考以下规定了解相关情况。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2、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50毫克/100毫升但低于200毫克/100毫升,没有本参考标准第五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具备以下情形的,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
1、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车位,且未发生严重损害后果的;
2、因事发突然,情况紧急驾驶车辆,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车辆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驾驶,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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