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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3 06:25:34 浏览:132
正义网宜春3月29日电(通讯员徐秦)近日,由江西省万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以碰瓷方式实施诈骗犯罪案依法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2022年11月22日,李某伙同其余三人驾驶车辆从鹰潭市一路开到万载县境内,在前往万载县某乡镇的公路边上,李某看到吴某某驾驶车辆经过时假装摔倒,由其同伙上前将车辆拦下并告知吴某某撞了人,随即以被撞伤为由索要赔偿。李某先是假装报警,之后利用吴某某担心来年保险费用上涨的心理提出要和吴某某私了,于是,吴某某选择与李某私了并微信支付其5000元。
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伙同他人采取“碰瓷”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李某曾因采取“碰瓷”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又故伎重施制造交通事故,诈骗车主钱财,其行为既触犯刑法,又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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